疾病從未在人類的歷史中缺席,然而對一般人來說,疾病是一種有別於正常的「異常」現象,再加上恐懼與誤解,歧視因而誕生。
曾有政府官員表示:「人權立國是政府的既定政策。」台灣雖擁有許多保障病患人權的法案,但歧視依然暗植在人心,雖然無形,卻總是在日常生活中緩緩發酵,讓許多疾病患者背負「異類」的標籤。
歧視可以說出口的年代
歷史有多久,對於疾病的歧視也有多久。早在中世紀,歐洲便有針對漢生病(原名痲瘋病)的歧視舉動,當地宗教人士會舉行儀式,象徵患者已死亡,隨後患者會被村民逐出聚落,不再擁有活人的法律權利(如繼承財產)。
伊比力斯症(原名癲癇),這個歷史悠久的疾病,患者所受到的歧視從來不曾少過。1970年代,美國曾明文禁止患者進入餐廳、電影院或其他公共場所,而英國則至1971年才廢止患者不可結婚的禁令。
另一個飽受歧視的疾病是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(俗稱愛滋病)。1981年,美國通報全球第一起愛滋病案例,由於缺乏對疾病的了解,人們開始臆測疾病來源,例如紐約時報於隔年的報導中,以「男同志相關免疫症候群 (gay-related immunodeficiency, GRID)」稱呼這種疾病。
即便通報的案例中有異性戀,以及使用針頭施打毒品者,但報導仍以「男同志」、「多元性伴侶」字眼描繪患者,強化愛滋病與同志的連結。
歧視不死,只是走入檯面下
時至今日,由於人類知識水準越來越高,加上人權意識抬頭,國際間開始簽訂相關公約,禁止對於疾病的歧視,其中較為著名的是聯合國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》與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》的規範內容,兩公約確立了只要身為人,就享有人權及免於任何歧視。台灣雖非聯合國一員,卻也在2009年通過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》,將兩公約法制化。
除此之外,為防止患者遭受歧視,台灣亦陸續頒布各式法案,確保患者病權。以愛滋病來說,1990年頒布的《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》明文規範不得歧視感染者;《漢生病病患人權保障及補償條例》也在2008年施行,針對被社會排除的漢生病患者給予補償、回復名譽;《傳染病防治法》甚至將反歧視的概念擴大到所有傳染病,指出應尊重與保障患者的人格、合法權益,不得予以歧視。
有了這些法條,歧視理應就此消失,遺憾的是,在社會觀念尚未跟上腳步的情況下,歧視轉化為不能明說,但仍透過行為表現,製造一種對患者更為無聲的排除。
以2005年的《關愛之家再興社區案》為例,再興社區管委召集住戶修改規約,聲稱社區內收容愛滋病患的關愛之家違反新規約,要求搬離,但法官認為應保障患者的安養權,宣判再興社區敗訴;國防大學在2013年則是以「品德不佳」為由,開除感染愛滋病的學生並追討學費。
而在乾癬方面,患者由於外觀改變,容易在工作與人際關係上遭受不平等對待,國際乾癬聯盟2011年的調查指出,有77%的患者曾有被汙名化的經驗。
至於肺結核,根據疾管署在2013公布的民調,仍有36.7%民眾認為,若身邊出現肺結核患者會感到不自在,46.2%民眾擔心若罹患肺結核,會招致歧視。
正確認識疾病,拒絕歧視
時至今日,疾病的歧視仍像幽靈般糾纏台灣社會,除了攤在陽光底下的案例,更多的是沒被報導卻持續在發生的歧視行為,不只侵犯患者的人權,更是影響疾病防治的重大阻力。
隨著醫學逐漸進步,以愛滋病來說,現行雞尾酒療法已能有效控制病情;而漢生病與肺結核都屬可治癒的疾病,只要採取正確防疫法,就能控制疾病傳播;乾癬除了可藉由治療控制病情,更是種不具傳染性的疾病。
為何歧視問題仍舊存在?
真正的原因,恐怕還是民眾仍缺乏對疾病的正確認識,例如2013年的疾管署民調指出,79.8%民眾對於肺結核初期症狀知識不正確,有50.8%的民眾不知道肺結核病患服藥兩週後,可大幅降低傳染力;近年同志婚姻合法化的運動中,也出現反同團體也以傳染愛滋病為由,反對同志結婚,然而愛滋病的性行為傳染途徑,是經由與愛滋病毒感染者發生「危險性行為」,並沒有同性或異性之分。
可以理解的是,大多人可能都不想和疾病扯上關係,面對疾病纏身的患者,基於恐懼因素,會出現排斥、誤解的態度,並藉由歧視表現出來,殊不知,這是種惡性循環。試想,原本經妥善治療就可控制病情、降低傳染力的疾病,患者卻因為害怕他人歧視的目光而不敢就醫,結果錯失治療時機,相關單位也可能因無法適時給予幫助,進而使疫情擴大。
也就是說,想透過「排除異己」達到防疫的目標,只是種「眼不見為淨」的消極心態,人們越希望與患者劃清界線,反而會使疾病更難以控制。
非營利組織 Life Support Group 為了導正民眾對愛滋病患者的歧視,曾在巴西街頭張貼宣傳海報,與一般海報不同的是,每張海報都有一滴愛滋病患的血液。
事實上,愛滋病毒離開人體沒多久後就會死亡、不具傳染力,不少人看完海報後,願意伸手觸摸、親吻血跡表達支持,甚至擁抱海報旁的患者,整段過程以影片紀錄。
「如果歧視是疾病,則知識就是解藥。」影片的片尾如是說。
文:陳釗偉/圖:Daco
Reference:
世界衛生組織、衛福部疾管署、國際乾癬聯盟、公益交流站、紐約時報、THE HIV POSITIVE POSTER