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最新規定,處方箋過期、提前領藥原則

慢性處方箋的常見疑問

根據中央健保署統計,全台約有六百萬人持有慢性連續處方箋,全台大約每四人就有一人有用藥需求。然而由於處方箋的領藥規則和限制有點小複雜,一般民眾很難完全掌握。

當我們去醫院看診後,醫生會針對病情給予用藥,而處方箋就是醫生開立的藥單。依據患者的疾病與情況,醫生可能開立「一般處方箋」或「慢性病連續處方箋」,這兩者究竟有何不同?常見的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又有哪些疑問?本篇文章將一次解答所有的疑惑。

何謂一般處方箋?

一般處方箋主要適用於病情尚不穩定、需經常回診或一次性療程的對象,如感冒、外傷等等。一般處方箋的有效期限為三日(遇例假日順延),只能領一次藥,領完後由藥局回收。藥量以三日份為原則,外用藥則由醫生視病人狀況,最高可給予七天份的藥。

什麼是慢性病連續處方箋,為什麼開立?

慢性病連續處方箋,簡稱慢箋、慢連箋、慢性處方箋,病患經診斷須長期使用同一處方藥品治療時,由醫生開給慢性病患者的長期處方箋。要注意的是,此處方箋不得包含《管制藥品管理條例》所規定之第一級及第二級管制藥品,如古柯鹼、嗎啡等等。

對於病情穩定的病人,若只為拿藥而必須每月回診,不但耗時也不經濟,所以可視疾病的穩定情況,由醫師開立慢性病連續處方箋,則未來三個月不需掛號就可領藥。

依據健保署的規定,目前可領取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的疾病有100種,包括糖尿病、高血壓、高血脂、痛風、心臟病、慢性阻塞性肺病等慢性疾病的病人,此類型患者需長期用藥以控制病情。

不過,病患仍需每三個月回診一次,由醫師評估病情、調整藥物,再決定是否續用慢箋。

慢性處方箋的領藥方式與流程為何?

慢箋最長有效期間是90天,一般是分3次領藥,每次可拿28-30天份的藥(大部分開28天)。

第一次看診的領藥流程與方式:

看診後持處方箋至醫院批價櫃檯繳費,完成繳費後,根據處方箋上的領藥號,至藥局等候領藥。取藥時請將處方箋交給藥師,並出示健保卡與告知姓名,拿到藥品後應核對藥袋上的姓名、藥品種類及數量,確認無誤後再離院。

若您第一次也想於健保特約藥局領藥,就診時可請醫生開立「交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」,就可持該處方箋至健保特約藥局領藥。

第二、三次的領藥方式:

你也許會有疑問,什麼時候可以領第二、三次的藥?

依據健保法規定,下次可領藥的時間,為前次服藥完畢算起的前10日。舉例來說,若您第一次領藥為6/1,每次領藥天數是30日,也就是7/1服藥完畢,那您第二次最早可領藥的時間就是6/21(7/1減10日),依此類推。

慢性處方箋可以到哪裡領藥?

可直接至家中附近的健保特約藥局領藥,不一定要回原就診醫院。

忘記領藥、處方箋過期怎麼辦?

病患第一次領藥大多在看診後,所以不容易忘記,但二、三次領藥就常因為忙碌的關係,錯過領藥時間。以相同的例子來看,若小明於6/1看診領藥,每次領藥天數是30日,並於7/1第一次服藥完畢,藥單上顯示的領藥時間可能為6/21-7/1。慢性處方箋建議領藥期間

若小明7/3才發現忘記領藥,會有什麼影響嗎?答案是會的,雖然小明還是可以領藥,不過會因此影響下次的領藥日期,必須與7/3間隔20(30-10)天,至7/23才可領第三次。為避免藥物服藥中斷,請患者務必在藥品服完前10日內領藥,若逾期太久也可能影響醫師開藥喔。

什麼情況下不能領藥?

若小明真的忙到天昏地暗,領藥時已超過處方開立後的總給藥天數,還可以領嗎?

依據健保法規定,此處方箋已經失效且無法領藥,患者必須至醫院重新掛號看診,請醫師重新開立處方箋。

如果患者必須出國或不在台灣本島怎麼辦?

若預定出國超過兩個月、返回離島地區、遠航船員出海、國際航線船舶船員出海服務、罕見疾病病人等等,可在醫院批價時出示機票/船票,或切結文件等相關證明,就可以一次領取該慢箋的總給藥量(當次全部藥量以三個月為限)。

一般診所也可以開立處方箋嗎?

診所可以開立處方箋,但只有藥局可以領藥,除非是經衛福部公告的偏遠地區診所,可以同時提供領藥。

若我在醫院看診,一定要回醫院領藥嗎?

答案是不一定,可以到健保特約藥局(社區藥局)領藥。

慢性處方箋的藥可代領嗎?

連續處方箋可由親友代領,但必須持患者的完整處方箋(需符合領藥期間)與健保卡,至健保特約藥局或醫院方可領藥。

慢性處方箋或藥品遺失怎麼辦?

慢箋一但遺失,不能重印補發,患者需重新掛號,請醫師取消原慢箋。

自2018年6月1日起,民眾若有藥品或處方箋遺失的情況,病患補發時就須自行負擔門診診察費及藥物費用。

服藥期間身體不適,我該怎麼辦?

若服藥期間出現身體不適,應立即回醫院或診所就診。

春節期間醫院或藥局沒開,我該怎麼辦?

每年過年期間約有一週不等的假期,許多藥局或醫院可能會休息,為了避免使用慢性處方箋的民眾用藥中斷,若遇較長的春節假期,健保署會放寬提前領藥的規定,以當年度健保署的公告為依據。

進入高齡社會的台灣,也衍生出許多慢性病用藥的需求,只要善用資源,服用慢性病藥物也可以很安全便利。

文:林恆毅/圖:Ganzy

Reference:
衛生署、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

Leave a Comment

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。 必填欄位標示為 *

This site is protected by reCAPTCHA and the Google Privacy Policy and Terms of Service apply.
Scroll to Top